臺灣省 (Taiwan)
臺灣之建省,可追溯至清朝1887年(光緒13年)成立的福建臺灣省. 中華民國臺灣省於1945年(民國34年)設立時,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. 因臺灣省與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之後中央政府實際控制領土大部份重疊. 故在1998年12月21日起實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,省政府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,原省政府大部份業務移交中央及縣市. 2018年6月28日,行政院決議將臺灣省政府去任務化 ,自翌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,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自同年7月1日完全移交中央政府,臺灣省政府實質上廢除.
2022年(民国111年)臺灣省所屬縣市的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4,230元.
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,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管轄臺灣. 1949年國共內戰後,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地區,臺灣海峽兩岸進入分立分治狀態.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;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一直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宣稱擁有主權.
行政院之下設立臺灣省政府,並指派省政府主席,期間於1994-1998年設一任民選臺灣省省長.
現在行政規劃上已不屬臺灣省的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和高雄市則改制為直轄市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