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倫敦 (Greater London)
大倫敦(Greater London),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,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,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. 行政上,該區域是依據1965年施行的《》設置,其下包含倫敦城與32個倫敦自治市,共33個次級行政區. 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,大倫敦在英國脫歐之前也是歐洲議會選區(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)之一,設有9個歐洲議會議員(MEPs)席次. 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,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行政區.
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,579平方公里,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,根據2014年年中統計,大倫敦地區人口為8,546,761人. 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,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、伯克郡、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. 上述首都圈外圍郡份為通勤居住帶,合稱「伦敦周围各郡」(Home counties).
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,大倫敦是一個「城市」,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,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,倫敦市(又譯倫敦金融城,City of London)與西敏市(City of Westminster),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. 但根據《1997年郡尉職權法案》(Lieutenancies Act 1997),大倫敦與倫敦市(City of London)皆為名義上的「郡」級單位(名譽郡).
形式上,不計入倫敦金融城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尉(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);實務上,倫敦警察廳轄區(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,MPD)也是以扣除掉倫敦金融城(擁有自己獨立的警察體系倫敦金融城警察局)的大倫敦地區作為管轄的涵蓋範圍.
不同的定義下,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. 1965年時,內倫敦教育局(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,ILEA)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,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(Outer London),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,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. 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,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,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;分別是中倫敦(Central London)、東倫敦、北倫敦、南倫敦與西倫敦. 由於分區方法不同,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.
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,579平方公里,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,根據2014年年中統計,大倫敦地區人口為8,546,761人. 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,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、伯克郡、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. 上述首都圈外圍郡份為通勤居住帶,合稱「伦敦周围各郡」(Home counties).
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,大倫敦是一個「城市」,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,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,倫敦市(又譯倫敦金融城,City of London)與西敏市(City of Westminster),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. 但根據《1997年郡尉職權法案》(Lieutenancies Act 1997),大倫敦與倫敦市(City of London)皆為名義上的「郡」級單位(名譽郡).
形式上,不計入倫敦金融城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尉(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);實務上,倫敦警察廳轄區(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,MPD)也是以扣除掉倫敦金融城(擁有自己獨立的警察體系倫敦金融城警察局)的大倫敦地區作為管轄的涵蓋範圍.
不同的定義下,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. 1965年時,內倫敦教育局(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,ILEA)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,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(Outer London),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,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. 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,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,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;分別是中倫敦(Central London)、東倫敦、北倫敦、南倫敦與西倫敦. 由於分區方法不同,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.